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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代为养护、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的制度
为充分利用博物馆公共资源,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、诠释和推广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,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,浙江省现代陶瓷艺术博物馆特向公众提供藏品代为保管、鉴定、养护、修复及咨询等专业服务。制度公布如下:
一、职责
1、我馆的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收藏品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。
2、综合管理部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。
二、收藏品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
1、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产权明确的合法藏品。
2、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,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。
3、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在浙江省现代陶瓷艺术博物馆展示时,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,标明收藏者身份。
4、寄存服务范围主要包括:陶器、瓷器。
5、寄存处不收存下列物品: 枪支、弹药。 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、放射性等危险品。 可能危害藏品安全的其他物品。
6、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,必须按照博物馆《藏品的接收、鉴定、入藏、登帐、编目、建档制度》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。
7、登记藏品时,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,认真做好科学记录,及时办理入馆手续,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,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,确定是否入藏并分类。请委托人签字确认物品名和出入库时间。
三、代管藏品的养护、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
1、提供代管藏品的养护、修复及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。
2、养护、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、用语文明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。
3、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时,服务人员不得态度懈怠,不得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。
4、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、紧急的藏品养护、修复情况和事项时,应向咨询者明示,并提出相关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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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现代陶瓷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等制度文件
内容概述
我馆为贯彻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文物工作方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有关国家文物保护政策,依据我馆的性质、任务和特点,于2021年制定《浙江省现代陶瓷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》,内容包括征集范围、藏品搜集方法、征集程序、征集组织、征集途径、入藏程序等内容。此外,我馆为规范文物征集经费财务的管理,按照《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》依照“专款专用、力求实效”的原则,于2021年制定《浙江省现代陶瓷艺术博物馆文物征集财务管理制度》。
具体文件见下方链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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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2-08 浙江省现代陶瓷艺术博物馆文物征集财务管理制度.pdf
끂69 67.85 KB -
2024-02-08 浙江省现代陶瓷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.pdf
끂67 93.11 K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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